当前位置: 主页 > 党务政务 > 规章制度
工商管理系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函)
 
温职工商函〔2013〕08号
 
 
工商管理系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培养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工商管理系决定在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实行职业导师制。为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业导师的选聘条件  
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3.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一定学术水平,懂得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能指导学生在学业和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
4.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作为担任职业导师的选聘对象,若职业导师人选不足,可酌情外聘。
5.受到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学生职业导师。
二、职业导师工作职责  
1.导师应树立育人观念,作学生的良师益友。每学期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学生特点,制定自己的导师工作计划,作好各项工作记录,学年末做好工作总结。
2.导师应认真学习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以及专业发展动态。熟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与结构以及教学标准要求,熟悉选课的有关规定及选课程序办法。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职业导师的相关培训和讨论。
3.导师应向学生宣讲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教学管理制度的功能、内容和要求,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指导学生制定专业学习与就业方向相结合的学业规划,突出个性化指导。
4.导师应对学生选课及补考、重休、免修、考证、参加社会实践、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向学生介绍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大致内容、课程特点和各门课程之间的关系。指导和组织学生按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和计算学分,以保证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顺利毕业。
5.导师应及时了解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选课排课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把意见和建议反映到系部、教务科研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改进工作。
6.导师平时必须与学生保持畅通的联系方式,可以采取组织座谈、与学生会面、电话联系、网上交流等方法。定期与学生会面,遵循以个别学生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进度,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每学期职业导师除了以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外,对学生有主题地进行集中指导每月不少于2次。
7.导师应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使学生的职业素养的养成和专业技能的发展,下学生寝室指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8.导师应负责落实至少1家的校企合作机构,及时安排好学生的暑期专业社会实践和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并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以及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方法的传授,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提高岗位适应性。
9.导师应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指导学生按照制定的目标和方向发展自己,指导学生择业、求职和就业。
10.导师应力所能及地为学生提供企业用人标准和用人信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通过社会网络及时为毕业生搜集有用的实习与就业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三、职业导师选聘  
1.工商管理系为所有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配备职业导师。从大一开始,学生按照要求申请配备职业导师,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基础上,由工商管理系统一调配落实职业导师。
2.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以不超过15人为宜,每位职业导师可指导1个班的学生,最多不能超过2个班。公布职业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后,职业导师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应随意更换职业导师。如要更换,均须向工商管理系职业导师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定同意,方可更换。
四、职业导师的管理  
1.工商管理系职业导师领导小组是职业导师工作实施的统筹和决策机构,职业导师及其工作的日常管理由专业教研室负责,系督导室、实训科、学工办积极协助作好职业导师的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2.导师按要求完成指导工作,工商管理系为导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给予一定的津贴,导师津贴参照班主任。
3.每学年结束时,经考核合格,表现优秀的职业导师在岗位评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时,工商管理系将优先予以考虑。
4.专业教研室对职业导师的运行进行管理、检查,建立职业导师工作档案,认真审核检查职业导师工作手册;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每学期期末检查导师本学期工作情况、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等。
5.专业教研室制定职业导师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职业导师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指导水平,改进和完善职业导师制度。
6.设立《职业导师工作手册》,由导师本人管理,该手册是核算导师工作量的依据,也是导师履职情况的考核手册,导师要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工商管理系职业导师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导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形成考核意见。
五、职业导师的考核  
1.职业导师的考核采取本人自评、学生评价和系领导小组考评 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考核一次。
2.职业导师考核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级,综合考核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89.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业导师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⑴《职业导师工作手册》没有填写或记录不清;
⑵ 受到学生或用人单位的有效投诉2次以上;
⑶ 指导期间每月与学生沟通少于2次。
4.导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和导师津贴发放挂钩。对不能认真履行职业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系可采取指导帮助、教育学习或解聘等措施。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201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