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学风示范班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11-19 浏览次数:0 作者: 编辑:数字经贸学院 字体:[ ]
各系(部)、处室: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最重要的基层组织。班级各项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学校学风建设,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与成才。为此,决定在全院开展创建“学风示范班级”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建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为准绳,坚持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方向,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培养目标,抓重点、建机制、求实效,努力把学院的班级建设成为政治思想积极向上、学习风气良好浓郁、课余生活健康活泼、同学关系团结友爱的优秀班级集体。
二、创建活动指标内容:
创建“学风示范班级”要从“政治思想、班风学风、文体活动与文化生活、宿舍管理、实践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及等级标准见附表。
三、创建活动的原则、要求与方法:
1.创建活动应遵循班集体建设的集体主义方面性原则、学生主体性原则、课堂活动整合性原则、集体与个性和谐发展原则,以及各种教育影响一致性原则开展工作;
2.应制定班级创建工作目标,倡导科学精神,增强创建意识和实践能力,选拔和培养学生骨干,健全班级组织机构,组织有效班级活动,增强自觉纪律,加强常规与非常规管理,形成良好的班级集体舆论、班风和传统;
3.在创建实践中应充分运用目标激励、言行规范、榜样引导、评比竞赛以及示范带动等基本办法,建设学风示范班级集体。
四、创建评选工作程序:
1.各班针对评选条件的各项要求,每学期有计划、期中有小结、期末有总结;要整理好一学年材料,进行自评,填写《学风示范班级评审表》(见附表2),写出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材料于每年11月底前报系辅导员办公室;
2.各系辅导员办公室根据各班自评推荐材料,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进行具体评估。评估时要认真听取各班创建情况汇报,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根据指标内容逐项打分,然后依照得分次序向院学生处报送“学风示范班级”评审表。各系“学风示范班级”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数的10%,首次实施名额不超过2个;
3.学生处根据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批准后产生8个“学风示范班级”建设单位;
4.“学风示范班级”建设单位根据创建活动指标进行建设,建设期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后,学生处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进行具体评估,评估合格授予“学风示范班级”;
5.院、系两级应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创建活动工作。创建工作应由各系辅导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各系辅导员办公室根据本系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他相关部门应协同系辅导员办公室参与创建、评估工作。
五、表彰奖励:
1.经批准的班级授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风示范班级”荣誉称号,召开学生大会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各系要通过报刊、广播、橱窗等宣传介绍“学风示范班级”工作经验,形成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气氛;
3.“学风示范班级”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
 
附件:1.温职院“学风示范班级”创建指标体系评分表
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风示范班级”评审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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