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二OO八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4 浏览次数:0 作者: 编辑:数字经贸学院 字体:[ ]
 
各系团总支、各院级学生组织:
一学年以来,学生干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以身作则、为广大学生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表扬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二OO八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2009年11月4日至11月24日
二、评选对象:各寝室长、各班委、团支部委员;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院级学生组织干事以上(含干事)干部。
三、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关心时事政治、拥护改革开放,立志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积极要求进步。
(2)             在上学年担任系、班、学院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直至评选时,热爱班级建设和社会工作,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强,任劳任怨,工作成绩显著。
(3)             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各门课程成绩无不及格,学业成绩列班级60%内。
四、评选及表彰程序:
1、各班、各支部召开班会或支部大会,按本班学生人数的6%选举产生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各班推荐1-2名优秀寝室长作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预备人选,报系团总支。
2、各系召开系级学生干部会议,推荐选举产生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系学生干部总数的30%。
3、各系从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中(包括班级推荐,系级团学组织推荐)评选出30%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4、各院级学生组织召开院级学生干部会议,评选产生系级优秀团学干部,名额为院级团学干部总数的30%。再从中产生30%的院级优秀团学干部。
5、各级团学组织评出的优秀团、学干部,须填写《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于2009年11月24日前上报院团委审批,统一发文予以表彰。各系根据发文的名单组织召开本系优秀团学干部表彰会议。
五、注意事项:
1、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经审定,取消荣誉称号。
2、推选的优秀干部,如有争议,院团委在一周内受理投诉。
3、有关内容请参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章程》。
 
附件1: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2: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共青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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