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关于加强学生工作推进学风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我系优良学风建设,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在校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课前检查 ”是指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组织的全系课前突击检查、早间迟到检查和不定期早间突击检查。
第三条 检查期间查到迟到的学生:一学期内累计超过2次(含2次)迟到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超过4次(含4次)迟到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超过6次(含6次)迟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超过8次(含8次)迟到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 检查期间查到旷课的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节(含2节)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4节(含4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节(含6节)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条 以上不包括有特殊意外情况和请假的学生。
第六条 上述处分系部都告知学生家长。
第七条 本办法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商管理系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