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表现优秀学生的关怀,鼓励他们更加勤奋学习,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在申请对象: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今年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0名。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定程序
1、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10月14日前向3-204辅导员室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2、各系根据学生所报申请,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3、各系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重视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商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