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系课堂教学效果奖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6-10-18 浏览次数:0 作者: 编辑:工商管理系管理员 字体:[ ]

 

为了鼓励我系教师积极投入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根据温职院教[2010]19号文件和温职院[2014]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课堂教学效果奖作为一种质量认可、评判和激励制度,教学质量管理有明显的导向和示范性作用。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通过学生评教以及院系督导评课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二、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构及方式

教师的教学评价主体由学生、院督导及系督导三部分组成,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结果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分值=学生评分×40%+院督导评分×30%+系督导评分×30%

具体见下表:

评价主体

评价方式

评价时间

权重

学生

(由教务处组织)

网上评教

期中后

(取学年均值)

40%

院督导

(由教学质量监控处组织)

院督导听课

整个学年

30%

系督导

(系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处核定)

系督导听课

整个学年

30%

合计

100%

 

、评奖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能坚持教书育人,努力寓思想教育于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2. 具有严肃认真的教学态度,严密组织教学过程,严格要求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年教学工作量饱满且不低于系平均数,无教学事故与差错

3. 积极主动研究和实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注重对学生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成效显著。

4. 学院、系、教研室和学生座谈会意见均反映好。

5. 按照教师学年工作业绩考核中的教学评价结果排名顺序产生。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课堂教学效果奖评选:

1年度受到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者;

3年度出现教学事故与差错者;

4)考核年度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病假事假超过7天(含7天)或在校外脱产学习、培训(含在职)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者;

5不按时填报授课计划、教材订单,漏订教材,或自编教材不在规定时间交稿、校对,延误印刷时间、成绩提交,影响教学秩序的

6) 考核年度内有停课课时未能补上的;

7) 违反讲坛纪律,有悖于教师师德身份言行而造成不良后果者

 

四、奖项设置

工商系课堂教学效果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项分为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级,每级奖项名额和奖励如下:

1. 教学效果金奖3名,奖金1000元;

2. 教学效果银奖5名,奖金800元;

3. 教学效果铜奖7名,奖金500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归系党政联席会议解释原工商管理系[2012]17号文件自行废止。

                                                                          工商管理系

                                            二〇一年十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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