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温职院【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考核组织
第一条 成立系考核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和教师代表3人组成,系主任任考核组组长。系考核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对本系教师进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系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考核:
1.当年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非学院公派,但经学院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其它不参加考核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有关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教师年度考核内容由教学工作业绩、科研工作业绩和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三个一级指标构成。各一级指标中二、三级指标评分标准、分值除由各系自行制定外均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G)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G1)和其他教学工作量(G2)。
第七条 课程教学工作量(G1)总计35分,包括:①课堂教学;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③指导专业实习;④统一安排的教学督导听课。
双肩挑教师、校内行政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分公式=(学年教学工作量÷120)×35,上限为35分;
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分公式=(学年教学工作量÷全系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35,上限为35分。
第八条 其他教学工作量(G2)总计5分,包括专业建设(2分)、教学文件建设(2分)和其他工作量(1分),三项合计以5分为上限。计算方法如下:
1.专业建设(2分):
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主要负责人加1分,参与人加0.5分;
②系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全系教研活动,全勤加1分,无故缺席扣0.1分/次(以系部签到要求为准);
③召开专业教研活动,不少于2周一次,不按时召开扣专业负责人0.2分/次,缺开扣负责人0.5分/次,缺席活动扣0.2分/次;
以上各小项累计加、扣分上限为2分。
2.教学文件建设(2分):
①课程标准、整体设计、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迟交扣0.2分/门,缺交扣0.5分/门,填写不齐全扣0.1分/处;
②试卷,迟交扣0.5分/门,出卷有错误扣0.1分/处,成绩未按时录入提交扣0.5分/门;
③实习、实训及毕业综合实践等实践教学资料提交,未按时完成扣0.5分/次,材料不齐扣0.1分/份;
以上各小项累计加、扣分上限为2分。
3.其他工作量(1分):
①开出公开课的,每次加0.2分;
②开出公选课的,每门次加0.2分;
③承担监考任务,无调(替)换监考的,加0.2分;
④全学年无调课、停课的,加0.2分(因公、因病请假除外);超过6节(不含6节)以上的课时,扣0.1分/节,停课应补未补课时扣0.2分/节;
⑤按时参加系部大会,缺席一次扣0.2分(因公、因病请假除外);
⑥承担系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由系领导酌情评分,分值范围为0.1-0.3,但须经考核小组核准同意方可加分;
以上各小项累计加、扣分上限为1分。
第九条 育人与服务工作分课业辅导与招生就业(5分)、参与大学生思政教育与管理指导第二课堂(5分)、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与各类竞赛三部分组成(5分)。各指标评分方法如下:
1.课业辅导与招生就业(5分)
①承担学生职业导师并完成规定任务的,加2分,获优秀的,再加0.5分;
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推荐一家优质企业加0.2分,主动参加系组织招聘会活动,每次加0.2分;
③参与省调工作,面对面指导学生开展省调工作或面对面与企业沟通省调工作的,每指导1名学生(用人单位)加0.1分;
④根据学院、系部、专业安排,参与本专业招生宣传,走访生源校、开展现场宣讲、参加各类咨询会并认真开展宣传工作,每参加1次,加0.2分;积极争取本专业生源,每录取1名加0.1分;主动对本专业招生宣传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根据实际情况给予0.1-0.5加分;
⑤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
2.思政教育与第二课堂(5分)
①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考核合格的,加2分;获优秀的,再加0.5分;
②承担校内课外技能训练指导教师,每项目加1分;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每社团加1分;
③担任“二早一活动”指导老师,现场指导每次加0.1分;
④经系学工办审核,给学生开设的讲座,每次加0.3分;
⑤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
3.指导暑期社会实践与各类竞赛(5分)
①担任暑期社会实践导师并按规定完成的,每生加0.1分;
②担任团队实践指导老师,每队加0.5分;获优秀的,再加0.5分;
③推荐暑期实践单位并成功组队的,每家单位加0.5分;
④担任学院审批立项的创新创业等各类学生竞赛,负责人加2分;参与人员不分排名先后加1分;
⑤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按照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考核时间与步骤
第十一条 以学年为考核时间段,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首先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附件表格;其次系考核组召开会议审议评分并予以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系考核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2016学年起实施,原工商管理系[2015]03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工商管理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附件2: 工商管理系教师其他教学工作量考核计分表
附件3: 工商管理系教师育人与服务工作考核计分表
工商管理系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 /201 学年工商管理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所属教研室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教师本人填写)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课程名称(包括公选课) | 学年实际总课时数 | 计 分 办 法 | 自评分 | 考核小组评分 |
教学工作量G (40分) | 课程教学工作量G1 (35分) | (教师填写) | 1. 双肩挑教师、校内行政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分公式=(学年教学工作量÷120)×35,上限为35分; 2. 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分公式=(学年教学工作量÷全系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35,上限为35分。 | |||
其他教学工作量G2 (5分) | (教师填写) | 根据教师本人提供,系考核小组核定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考核计分表》作为依据计分。 | ||||
教学工作量业绩分总计G= G1+ G2 |
二、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及奖励登记表(教师本人填写)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内容(项目名称、获奖等级或金额、批准或奖励部门、立项或取得时间、学院核定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自评分 | 考核小组评分 |
教学建设与研究及奖励Y (30分) | 教学建设与研究Y1(20分) | 具体计算办法依据温职院教〔2013〕38号进行评价。 | |||
小 计 | |||||
教学奖励Y2(10分) | 内容(项目名称、获奖等级或金额、批准或奖励部门、立项或取得时间、学院核定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自评分 | 考核小组评分 | |
具体计算办法依据温职院教〔2013〕38号进行评价。 | |||||
小 计 | |||||
教学改革与研究分总计Y=Y1+Y2 |
三、教师教学效果考核表(院、系教学督导的评价成绩由教学督导处统一提供)
教学效果X (30分) | 教学质量 (30分) | 学生网上评价(X1) (取平均值)40% | 教学质量总评= (X1*40% + X2*30% + X3*30%)*0.3 | ||||
院督导评价(X2) (取平均值)30% | |||||||
系督导评价(X3) (取平均值)30% | |||||||
教学事故(X4) | 一次教学差错扣1分,多次教学差错应累计计分;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5分。 | ||||||
教学效果业绩分总计X =(X1*40% + X2*30% + X3*30%)*0.3–X4 | |||||||
教学工作业绩总分 J=G+X+Y |
注: 其他教学工作量由本人申报、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考核小组认定评分;教学效果考核内容及评分,由系考核小组统一填写。
附件2
201 /201 学年工商管理系教师其他教学工作量(G2)考核计分表
填表人: 教研室:
序号 | 项目 | 考核指标 | 自评分值 (加分请注明依据) | 教研室评分 | 系考核小组评分 |
1 | 专业建设A 2分 | 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主要负责人加1分,参与人加0.5分 | |||
②系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全系教研活动,全勤加1分,无故缺席扣0.1分/次(以系部签到要求为准) | |||||
③召开专业教研活动,不少于2周一次,不按时召开扣专业负责人0.2分/次,缺开扣负责人0.5分/次,缺席活动扣0.2分/次 | |||||
2 | 教学文件建设B 2分 | ①课程标准、整体设计、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迟交扣0.2分/门,缺交扣0.5分/门,填写不齐全扣0.1分/处 | |||
②试卷,迟交扣0.5分/门,出卷有错误扣0.1分/处,成绩未按时录入提交扣0.5分/门 | |||||
③实习、实训及毕业综合实践等实践教学资料提交,未按时完成扣0.5分/次,材料不齐扣0.1分/份 | |||||
3 | 其他工作量C 1分 | ①开出公开课的,每次加0.2分 | |||
②开出公选课的,每门次加0.2分 | |||||
③承担监考任务无调考、替考的,加0.2分 | |||||
④全学年无调课、停课的,加0.2分(因公、因病请假除外);超过6节(不含6节)以上的课时,扣0.1分/节,停课应补未补课时扣0.2分/节 | |||||
⑤按时参加系部大会,缺席一次扣0.2分(因公、因病请假除外) | |||||
⑥承担系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由系领导酌情评分,分值范围为0.1-0.3,但须经考核小组核准同意方可加分 | |||||
小计G2 | G2=A+B+C |
附件3
201 /201 学年工商管理系教师育人与服务工作考核计分表
填表人: 教研室:
序号 | 项目 | 考核指标 | 自评分值 (加分请注明依据) | 学工办评分 | 系考核小组评分 |
1 | 课业辅导与招生就业(5分) | ①承担学生职业导师并完成规定任务的,加2分,获优秀的,再加0.5分 | |||
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推荐一家优质企业加0.2分,主动参加系组织招聘会活动,每次加0.2分 | |||||
③参与省调工作,面对面指导学生开展省调工作或面对面与企业沟通省调工作的,每指导1名学生(用人单位)加0.1分; | |||||
④根据学院、系部、专业安排,参与本专业招生宣传,走访生源校、开展现场宣讲、参加各类咨询会并认真开展宣传工作,每参加1次,加0.2分;积极争取本专业生源,每录取1名加0.1分;主动对本专业招生宣传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根据实际情况给予0.1-0.5加分; | |||||
2 | 思政教育与第二课堂(5分) | ① 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考核合格的,加2分;获优秀的,再加0.5分 | |||
②承担校内课外技能训练指导教师,每项目加1分;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每社团加1分 | |||||
③担任“二早一活动”指导老师,现场指导每次加0.1分 | |||||
④经系学工办审核,给学生开设的讲座,每次加0.3分 | |||||
3 | 指导暑期社会实践与各类竞赛(5分) | ①担任暑期社会实践导师并按规定完成的,每生加0.1分 | |||
②担任团队实践指导老师,每队加0.5分;获优秀的,再加0.5分 | |||||
③推荐暑期实践单位并成功组队的,每家单位加0.5分 | |||||
④担任学院审批立项的创新创业等各类学生竞赛,负责人加2分;参与人员不分排名先后加1分 | |||||
小计 |